使用动画对象
在展示版面中可使用两种清晰“风格”的动画。
- 沿路径移动的一个交互对象: 例如,在屏幕上滑动的徽标或其他设计元素。 要创建这种动画,您需要两个内容: 包含沿路径移动的动画对象,以及另一个定义对象将移动路径的对象。 动画对象可有关任何内容,而路径对象可以是直线或任何形状的框。
- 方框中的一个图像顺序: 例如,一个旋转轴、一个闪烁字符、一个工作的沙漏。 要创建这种动画,必须创建称作图像顺序版面的特殊交互版面,它只是一个其中每个页面代表动画顺序中帧的版面。 可使用 QuarkXPress 工具在每个页面上手动绘制帧、将每个帧导入为图片或使用两种方法的组合。 有关图片顺序,请参阅“创建图像顺序”。
也可结合在沿着路径移动的方框中创建图像顺序的两种方法;例如,可创建旋转球的一个图像顺序,然后使用圆型路径让它在屏幕上移动。
注: 注意动画对象不会在导出的项目中进行任何操作至关重要,除非您使用单击以播放/暂停选项或播放动画活动启动动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