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建对象

对象是已分配名称的一个项目,而对象类型使用交互调色板。 在与项目执行任何交互操作前,必须让其成为对象。 要在展示版面中创建对象:

  1. 交互版面中单击对象选项卡。
  2. 根据您希望创建的对象类型,绘制或选择一个项目:
    • 基本对象: 绘制或选择一个图片框、文本框、无内容框(项目 > 内容 > )、行、文本路径、表或项目组。
    • 按钮对象: 绘制或选择图片框。
    • 动画对象: 绘制或选择一个图片框、文本框、无内容框、行、文本路径、表或项目组。
    • 视频对象: 绘制或选择图片框。
    • SWF 对象: 绘制或选择图片框。
    • 文本框对象: 绘制或选择文本框。
    • 菜单对象: 绘制或选择图片框或文本框。
    • 窗口对象: 绘制或选择图片框、文本框、无内容框或表。
    • 组对象: 绘制或选择项目组。
  3. 对象名称字段中为对象输入名称。
    注: 脚本和活动按名称引用对象,因此页面上的每个对象名称必须唯一。
    注: 对象名称不区分大小写。 因此,例如,可为对象命名“StartButton”,然后在表达式中作为“startbutton”引用它。 (有关表达式的详细信息,请参阅“使用表达式。”)
  4. 要指示希望创建的对象类型,请从对象类型下拉菜单选择选项。
  5. 使用对象选项卡中的其他控制配置对象。
父主题: 创建交互模块

创建对象